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找到中介买房 有一种“跳单”合法

发布时间: 2016-12-08 11:48:09

来源: 华龙网

分类: 行业动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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买家前后到两家中介公司看房,抉择中介费低的一家成交,俗称跳单。要价高的中介公司不愿意了,将买家告上法庭,哀求付出10600元中介费。克日,渝北区法院讯断买家胜诉。

2015年1月22日,重庆(楼盘)一家顾问公司(原告)与罗某(原告)签署《房地产掮客看房书》,商定罗某拜托原告居间购置衡宇,居间办事费按成交额的2%盘算。具名时,罗某曾经实地检查结案涉衡宇。

同日,罗某与别的一家中介公司也签署了《客户拜托看房协议书》,看房协议书异样包含案涉衡宇。

2015年2月4日,罗某与案涉衡宇所有权人和中介公司签署《买卖协议书》,商定罗某以53万元购置该房,罗某随后向中介公司付出了8000元中介费。2015年3月18日,罗某解决了衡宇所有权证。

原告得悉罗某购置公司保举的房源后,觉得是歹意跳单行动,将罗某告上法庭,哀求罗某付出10600元中介费。

罗某觉得,8000元中介费绝对10600元中介费,肯定选价低的,本身不存在守约行动。

法院审理觉得,断定买方能否守约,症结要看买方能否利用了原告供给的房源信息、机遇等前提。最高人民法院2011年12月20日宣布的第一批指导性案例中肯定:统一房源信息经多个中介公司宣布,买方有权在多个中介公司抉择报价低、办事好的中介公司促进生意业务,此行动不属于跳单守约。本案中原告不组成守约,原告哀求原告付出居间待遇10600元的诉讼哀求,法院不予支撑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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责任编辑: zhouzhihang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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